※推薦方式:

(1.) 銀屆曙光獎不接受自我推薦,僅接受單位或社會賢達人士推薦外,其他獎項採單位推薦方式。
(2.) 每單位推薦名額:個人獎(包含特別獎)2名、家庭獎2名、團體獎 1名,共計5名,不得重複報名。(若獎項額滿,主辦單位有權異動獎項,得獎者不得異議)
(3.) 推薦單位包含:由各公私立機關(機構)、法人,且須經政府立案之團體。
(4.) 社會賢達人士僅就特殊貢獻獎項予以推薦。社會賢達人士係指在社會上德高望重且在志願服務領域長期耕耘,自身德業的成就與為社會之貢獻有目共睹,足堪表率者。
(5.) 曾獲本獎項之同一個人或團體,三年內不得重複報名。